根据《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及《东北电力大学国家(省)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学院严格组织评定、公示,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奖励与资助科审核,经研究,对原审核申报名单进行调整,予以5天的公示(见下表)。

如对评定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映本次国家奖学金评定方面存在的有关情况和问题。为便于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请在反映问题时提供具体事实或线索,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将核实情况作反馈。
公示时间:2021年10月28日—2021年11月3日
接待部门:学生工作部(处)
接待地点:大活三楼326
接待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0432-64807389(办)
电子信箱:general_wudi@163.com
东北电力大学
学生处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