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文件指示精神,切实做好我校2016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及残疾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工作,现将该项工作部署如下。
一、补贴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毕业生求职补贴:
1、我校2016届毕业生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需持有《低保证》/低保卡/低保折)且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学生。
2、我校2016届毕业生中残疾学生(需提供学生本人《残疾证》)。
3、毕业年度内(2015-2016学年度)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提供毕业年度内贷款合同原件。其他证明材料无效)。
【注】由于目前未对地方银行生源地贷款学生资质作特殊说明,故符合条件的地方银行贷款学生材料可先行上报,审核结果以吉林市财政相关部门审核为准。
二、发放原则和标准
(一)发放原则
坚持自愿申请、公平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补贴标准
经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学生按15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求职补贴。
三、上报材料
(一)享受“低保”待遇家庭的学生
1、低保证/卡/折原件及复印件(2份)。
【注】:
⑴《低保证》持证人必须为递交申请的学生本人或与学生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仅限申请学生父母)。对于学生名字未在《低保证》上者,需同时提供由当地户籍部门开具的申请学生与低保证持证人关系证明原件(街道或社区证明无效);低保证应确保目前有效(2016年度年检或有效日期至少到2016年7月)。
⑵持低保卡学生还需同时提供银行开具的对账单,低保款下拨时间应涵盖2016年4月(对账单上应标注低保字样并加盖银行公章)。
⑶持低保折的同学存折上需有低保专用章或领取记录上显示低保字样,低保款下拨时间应涵盖2016年4月。
⑷无法提供低保证/卡/折年度有效证明材料者需提供学生家庭户口所在地县及以上民政部门出据的证明材料,内容应涵盖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姓名,身份证号,以及年度内仍享受低保待遇的书面证明。
2、申请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于一张A4纸上)。
3、《吉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3份。
4、二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三张(分别贴于《申请表》中相应位置)。
(二)残疾毕业生
《残疾证》原件、复印件(两2份)及享受“低保”待遇家庭的学生材料之2-4项。
(三)毕业年度申请贷款学生
“2015-2016学年度助学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份)及享受“低保”待遇家庭的学生材料之2-4项。
【注】其他年限贷款合同及非合同原件等证明材料均无效。
四、上报材料截止时间:2016年4月13日中午11:00前。
五、材料报送地点:大学生活动中心326
六、咨询方式
电话:0432-64807389
QQ群:483205343(加群请备注班级+姓名,相关通知会及时在群内发布)
联系人:兰老师、闻老师
七、需要说明的问题:
1、递交申请学生需按时上报材料,因个人原因未按时递交材料者视为放弃申请资格。
2、申请学生应及时加入QQ群:“东电2016求职补贴群”以便日后查阅相关通知。
3、各院系请指派专人负责相关材料的上报工作,相关材料请汇总于院系后统一上报。
4、《吉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电子版下载,请查看东北电力大学学工在线网站。
学生工作部
学生奖励与资助科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