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2015—2016学年度特殊学生学费减免工作即将开始,根据《东北电力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及《东北电力大学本专科生学费减免实施办法(试行)》相关文件规定,特做如下安排,请各院系按照要求开展工作:
一、减免学生条件
我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中依靠社会救济的孤儿和烈士子女。
二、提供相关材料
1、所有新申请者需提交一份书面申请(要求正规稿纸、黑色碳素笔书写,内容尽可能详实)。
2、孤儿还需要提供材料:
①父母的死亡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由当地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②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需由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户籍部门出据)。
3、烈士子女还需提供材料
①父亲或母亲的烈士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②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需由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户籍部门出据)。
4、申请者所在院系出具一份“学生在校表现情况”(具体包括思想表现、学习成绩、院系意见等情况),并加盖学办公章。
5、申请学费减免的学生需在院系指导下如实填写《东北电力大学学费减免申请审批表》。
6、对于2014—2015学年已获得学费减免,本学年仍申请减免的学生,只需提供第四条所需材料(学生在校表现情况),学校将依据学生的在校表现,酌情处理。
7、本年度没有新增学杂费减免申请学生的院系请递交“XX院系2015-2016学年度学生学杂费减免情况说明”(需注明“经核实,本院系2015-2016学年度无申请学杂费减免学生”并纸质打印加盖学办公章。)
三、需要说明问题
1、请各院系将以上材料汇总于2016年4月6日下午17:00前上交学工部326室,咨询电话64807389。
2、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材料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学费减免申请资格,年度学费减免工作结束后将不再单独受理其他个人申请业务。望各院系做好相关事宜的告知工作。
学生奖励与资助科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