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吉林省学生资助中心《关于下发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价格补贴分配计划及发放工作安排通知》(吉教资助【2017】7号)文件指示精神,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价格补贴资质的评审工作现已展开。请各院系按按要求开展工作,详情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校建档的全日制本专科贫困生,优先资助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低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 200元/人。 三、院系名额 详见附件。 四、上报材料要求 ⑴汇总年度经济困难学生临时价格补贴受助学生信息并录入 “XX院系2017年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价格补贴拟上报学生明细”(详见附件)。 ⑵报表请于2017年3月17日中午11:00前通过OA发送至黄丹老师处。 【注】: “困难类别”处请结合受助学生实际家庭状况填写相应的阿拉伯数字(该项内容不得随意填写,需做到有据可查,以方便年度内省、市各级检查。) 五、需要说明的问题 1.历年获得学费减免的学生及院系掌握的2016级孤儿、烈士子女必须涵盖其中,请院系认真核实。 2.各院系在对学生申请资质审核过程中应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等级、院系特殊困难学生比例等因素确定拟上报学生名单,应优先考虑建档立卡、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及低保家庭学生的申请资质。 3.各院系在评审过程中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应确保评审结果的准确性,切实使家庭真正困难的学生从中受益。 4.院系录入报表请注意学号、班级、姓名等相关信息准确。
学生奖励与资助科 2017年3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