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
学生工作部(处)主要负责本专科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行政管理工作。设处级正职1个,副职2个。内设三个科室、一个学办、一个中心,分别为思想教育科、学生事务科、奖励资助科、生活区学生工作办公室、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主要职责为:
1.负责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掌握学生思想行为特点和思想政治状况,指导学院开展富有成效和特色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牵头做好专职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班主任、兼职辅导员选聘及管理工作,对学院学生工作和辅导员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考评及培训工作;
3.负责统筹本专科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工作,抓好学生的法制纪律教育和安全稳定教育,应对学生群体的校园危机事件和突发事件,做好学生违规违纪处分处理工作,负责大学生医疗保险相关工作;
4.负责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组织开展各级各类奖、助学金评定及发放工作,选树学生个人和集体先进典型,强化典型引领示范作用;
5.负责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育人体系建设工作,构建资助育人长效机制,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和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工作;
6.负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做好心理健康普及教育,开展心理普查,建立心理档案,对有心理问题和心理障碍的学生进行辅导、跟踪和反馈,做好日常心理咨询等心理健康服务;
7.负责全校学生公寓整体调配。做好住宿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公寓文化建设、安全卫生检查等工作;
8.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各科室及岗位职责
(一)思想教育科
思想教育科主要负责完成学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工作,包括:
1.负责制定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计划,指导各学院开展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并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2.负责开展学生思想动态调研工作,及时掌握学生思想行为特点和思想政治状况;
3.负责开展各类主题教育活动和新生入学教育、毕业班思想教育等常态化教育活动;
4.负责做好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开展新媒体、易班等网络矩阵建设,以及部门网站建设等工作;
5.负责挖掘、宣传优秀大学生先进事迹,培树学生典型人物;
6.协调学院做好学风建设和考风考纪教育工作;
7.负责学生工作项目的立项申报、培育建设和管理考核工作;
8.负责学生操行学分的成绩备案和重修学生公益劳动岗位的统筹工作;
9.负责组织学生工作例会,征集议题、记录等会务工作;
10.负责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组织辅导员日常教育培训、考核评优和职业能力大赛、相关比赛等工作;
11.协调学院兼职班主任、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的选聘管理和考核评优等工作;
12.负责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业技术职务申报的工作实绩认证和工作状态考核评价的组织工作;
13.开展学生校园文化建设工作,组织学生开展大型主题教育活动,指导学院开展课外劳动实践教育活动等。
(1)科长
1.做好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抓好主旋律教育、先进典型教育、毕业生文明离校教育等工作;
2.协调学院做好学风建设和考风考纪教育工作;
3.负责做好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部门网站、新媒体平台的建设和维护等工作;
4.负责学生工作项目的立项申报、培育建设和管理考核工作;
5.负责学生操行学分的成绩备案和重修学生公益劳动岗位的统筹工作;
6.负责学生工作例会的组织、记录等会务工作;
7.负责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优秀学生干部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报名和资格审核等工作。
8.负责组织辅导员日常教育培训、考核评优和职业能力大赛、相关比赛等工作;
9.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业技术职务申报的工作实绩认证和工作状态考核评价的组织工作;
10.开展学生校园文化建设工作,组织学生开展主题教育活动,指导学院开展课外劳动实践教育活动等;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副科长
1.做好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抓好主旋律教育、先进典型教育、新生入学教育等工作。
2.协调学院做好学风建设和考风考纪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先进班集体”和“优良学风寝室”评比表彰等工作;
3.做好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学工在线、易班平台的建设和维护等工作;
4.负责学生工作项目的立项申报、培育建设和管理考核工作;
5.负责学生工作例会的组织、记录等会务工作;
6.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组织辅导员日常教育培训、考核评优和职业能力大赛、相关比赛等工作;
7.协调学院兼职班主任、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的选聘管理和考核评优等工作;
8.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业技术职务申报的工作实绩认证和工作状态考核评价的组织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学生事务科
学生事务科主要负责完成学校本专科学生日常管理、学籍管理、奖学金评定等相关工作,具体包括:
1.负责学籍管理、注册、分班及学籍变动材料的审核、登记、存档工作;
2.负责学生事务管理工作相关的规章制度拟定、修订及监督实施;
3.负责学生突发、危机事件处理工作;
4.负责校长奖学金、校设奖学金、外设奖学金的相关评定事宜和学生评优工作;
5.负责校规校纪的宣传教育以及学生违纪违规的审核、登记、存档及解除等工作;
6.负责迎接新生以及全校本专科学生返校报到的组织协调工作;
7.负责开学典礼、毕业典礼等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8.负责专升本考试报名及专升本报到相关工作;
9.负责学生证办理工作及学生手册编制工作;
10.负责文书档案的接收、登记、传阅、保管工作。
(1)科长
1.做好学生事务管理工作相关的规章制度拟定、修订及监督实施;
2.学籍管理、注册、分班及学籍变动材料的审核工作;
3.指导学院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
4.监督学院进行学业预警工作、加强学生课堂管理并监督辅导员落实好进课堂、进班级、进寝室工作;
5.负责开学典礼、毕业典礼等大型活动的统筹协调工作;
6.学生违纪违规处分的审核及解除等工作;
7.应对学生申诉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解释和咨询工作;
8.负责学生各类学籍异动的的调整工作;
9.负责校长奖学金、外设奖学金的评定事宜以及与外设奖学金单位沟通、协调等事宜;
10.组织全校本专科学生返校报到工作以及迎新工作;
11.负责专升本考试报名及录取通知书的发放工作;
12.学生工作部(处)的固定资产及办公用品的购买、发放、保管等工作;
13.接待校内外人员的业务咨询、来访等工作;
14.负责在校学生身份信息变更工作;
15.配合相关部门完成全国高等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学校教育质量数据采集工作报表的填报工作;
16.负责已毕业学生学历勘误工作;
1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科员
1.负责学生证的办理工作;
2.负责学工部学籍变动材料、学生违纪违规处分及解除处分的归档工作;
3.负责诚信档案的更新及维护工作;
4.负责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的相关评定事宜;
5.做好学生年度评优的审核及评定工作;
6.协助完成学籍变动材料的审核、登记及学籍库变动工作;
7.协助完成迎新、毕业生离校等相关工作;
8.做好学工部每月考勤工作;
9.负责文书档案的接收、登记、传阅、保管工作;
10.负责学工部发文的登记、归档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奖励资助科
奖励资助科主要负责开展国家、省各级各类奖、助学金评定及发放工作、国家助学贷款和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工作,具体包括:
1.及时传达和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各级奖助文件指示精神,积极宣传奖助工作的新政策、新举措。结合学校实际,切实做好各项奖助规章制度及工作计划的制定工作;
2.加强对学院奖助业务培训,指导、监督学院各项奖助工作的开展;
3.指导学院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信息数据库,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精准资助打下坚实基础;
4.制定年度贷款工作计划,指导学院完成年度校园地助学贷款的申请、审核、合同签订及生源地贷款的审批工作,协助校财务完成年度贷款的发放工作;做好校园地贷款毕业生基本信息采集、毕业确认、贷款展期及每月还款批量代扣等工作;做好到期及违约贷款毕业生贷款本息的催缴工作;
5.负责国家(省)奖助学金评审计划的拟定、组织评审、材料审核、资金发放及监督实施工作;
6.强化对勤工助学活动的日常管理,做好勤工助学岗位的核定、审批,勤工助学工作的考核及津贴的核算发放工作;
7.负责各学院申请学费减免学生相关材料审核、资质认证,切实做好该部分学生的学费减免工作;
8.配合学校人事部门做好班主任、辅导员津贴的发放工作;
9.关注因病、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因素致困学生群体,核实家庭状况,受理学院或个人递交的临时困难补助申请;
10.按照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做好“赴基层就业应届毕业生”、“入伍学生”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工作;
11.按照吉林省人社厅、财政厅及市人才市场相关要求,做好应届毕业生求职补贴材料的审核、呈报工作;
12.制定年度医保参保工作计划, 协助吉林市医保局做好医保参保数据的汇总、核实及导入工作;服务学生,做好在校学生每月医保材料的收取、审核、汇总工作;
13.负责学校与省教育厅、银行、医保中心、吉林市人才市场等部门的奖励资助业务对接;
14.认真做好国家(省)、校各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1)科长
1.制定学生奖助体系规章制度及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年度助学贷款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与推进;负责在校学生诚信教育活动方案的制定与监督实施;负责校园地贷款毕业生年度本息催缴方案的制定并监督实施;协助学校财务部门做好欠费学生学宿费的催缴工作;
3.学生国家(省)奖助学金的评定、审核工作;
4.全校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的核定与上岗人员的审批工作;
5.各学院申请学费减免学生相关材料的认证、审核工作;
6.全校班主任、辅导员岗位的考核工作;
7.负责应征入伍学生材料的审核、呈报及专项资金的使用、发放工作;
8.负责在校学生年度医保参保工作计划的制定及监督实施工作;
9.负责年度应届毕业生求职补贴工作的总体安排与部署工作;
10.负责与省教育厅、银行、医保中心、吉林市人才市场等部门的奖励资助业务对接;
11.社会助学渠道和助学实践项目的拓展、开发和管理;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科员
1.负责校园地助学贷款学生的资格审核、合同签署、档案管理及生源地助学贷款回执的录入等工作;校园地助学贷款毕业生的基本信息采集及系统中毕业确认的审批工作;
2.负责学生国(省)奖助学金工作的材料汇总、审核、登记、存档和公示;
3.指导学院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完成全校贫困生数据的汇总、学院贫困生档案归档的指导及监督工作;
4.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勤工助学学生的考核工作;
5.负责在校学生的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和国家(省)奖助学金、勤工助学津贴等资金的发放工作;
6.负责年度应届毕业生求职补贴材料的收取、审核及呈报工作;
7.在校学生医保参保数据的核实、上报工作;做好在校学生每月医保、商保材料的汇总及上报工作;
8.贷款毕业生贷后还款管理、催缴工作;
9.辅导员、班主任信息的统计和津贴的发放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生活区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
1.做好学生生活区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的制定及实施;
2.指导学院在学生生活区开展教育管理和寝室文化建设工作;
3.学生生活区纪律、卫生的检查和通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生生活区的学生突发事件的处理;
4.负责学生寝室的划分和调整工作;负责学生校外住宿手续的审批备案工作;
5.协调学院组织学生做好校园清雪工作;
6.指导学生生活区管理委员会学生干部选聘、管理和考核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中心
一、部门职责
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全校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设处级正职1个,内设心理教育科。主要职责为:
1.统筹规划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建设并组织完成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
3.负责策划并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
4.负责制定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及干预工作方案及流程,参与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处理;
5.负责建立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对各学院二级心理工作站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与考核;
6.负责组织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危机排查,建立学生心理档案;
7.负责全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建设;
8.负责特殊时期及重大事件后心理应急预案的制定,并对全校学生提供心理支持服务;
9.负责开展心理育人工作相关调查与研究,组织各种形式的业务合作、交流、科研活动;
10.负责开展个体咨询、团体辅导、心理热线、心理健康教育专题讲座等。
11.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一)心理教育科
咨询服务科主要负责完成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包括:
1. 负责规划全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定年度及学期专项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 开设个体咨询、团体辅导、心理热线、网上咨询和心理测试等服务项目,负责安排、实施学生心理辅导和咨询工作;
3. 宣传普及心理学基础知识和心理健康知识;
4. 组织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5. 推动学院二级心理工作站的建设、管理和考核;
6. 建立并完善“学校-学院-班级-宿舍”心理危机事件预防与干预体系;
7. 推动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法制化建设;
8. 开展心理健康普查,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并对重点学生进行回访和跟踪辅导;
9. 开展专兼职心理教师、辅导员教师、学生心理骨干心理健康教育理论和技能培训;
10. 学生心理健康信息网络信息化平台建设;
11. 制定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相关课程的教学计划和课程实施方案;
12. 实施课程督导,加强课程考核,组织教学研讨,确保教学质量;
13. 做好教研课题的申报、立项和研究等管理工作;
14. 认真做好国家(省)、校各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1)科长
1. 全面协助中心主任工作,负责制定心理健康教育具体工作计划及总结撰写工作,完善部门各项规章制度,督导落实部门各项工作任务;
2. 负责心理排查、危机信息统计、心理大数据平台管理等工作。
3. 推动学院二级心理工作站的建设、管理和考核;
4. 负责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处理;
5. 指导学院开展重点学生心理支持和援助工作;
6. 组织开展专兼职心理教师、辅导员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理论和技能培训;
7. 推动心理咨询服务规范化和专业化建设;
8. 组织开展各种主题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9. 组织开展本中心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活动;
10. 负责中心各类对外项目、成果和材料的申报工作;
11. 负责中心场地建设、资产、档案管理工作;
12. 完成中心日常工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宜。
(2)副科长
1. 负责心理健康教育课程运行管理;
2. 负责心理咨询管理和保障;
3. 做好教研课题的申报、立项和研究等管理工作;
4. 心理健康网站、新媒体平台管理;
5. 负责部门考勤、办公室日常业务;
6. 负责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组织和开展工作;
7. 负责学生骨干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工作;
8. 负责心理微课与信息化建设;
9. 推动学院二级心理工作站的建设、管理和考核;
10. 组织开展学生心理测评、心理危机学生筛查、干预与管理;
11. 完成中心日常工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宜。
(3)科员
1.通过面谈、网络、电话等方式开展个体心理咨询;
2.负责学生心理健康团体辅导和心理素质的拓展训练;
3.负责策划并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4.负责指导学院二级心理工作站的建设及班级开展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5.承担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的教学任务,并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专题讲座;
6.负责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研究并定期提交研究报告;
7.参与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处理;
8.负责心理健康教育网站、微信、微博、抖音等媒体平台的维护更新;
9.负责指导学生心理服务联盟、东电心语宣讲团等学生组织开展朋辈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10.负责中心各类文档、资料的整理和存档;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