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文件指示和吉林市人才服务中心的相关通知,为切实做好我校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材料审核及发放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条件范围
我校2024届毕业生毕业学年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首次申报求职创业补贴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2.残疾毕业生。
3.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4.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5.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6.在校期间获得过(一次以上,含一次)国家助学贷款(含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二、申报流程
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向所在学院申请并提交材料;学院初审通过后,将完整的申报材料上报学生工作部学生奖励与资助科复审汇总,并按程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至吉林市人社、财政部门终审通过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毕业生个人账户。
三、发放和补贴原则
(一)发放原则
坚持自愿申请、公平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补贴标准
经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其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残疾毕业生以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给予一次性1500元求职创业补贴;学习期间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给予一次性8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四、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向所在学院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按照《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材料一览表》(见附件)提交所需材料。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学院按照申报条件务必严格把关,保证申报学生为首次申报(含专科或本科阶段),且本次只申报其中一类,杜绝重复申报现象,做好初审工作。
(二)学生所提供银行卡必须为本人名下的社会保障卡或加挂本人社保关系的银行卡(如没有社保卡,可以携带本人银行卡去所属银行加挂社保关系。)。
(三)请各学院于8月22日下班前将本单位申报材料纸质版报至学工部大活326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学生工作部(处)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