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电力大学学生住宿管理办法
一、 总则
1.根据《东北电力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为加强学生宿舍内务管理制定本规定。本规定是学生在宿舍区的行为准则,是衡量学生在宿舍区行为是否得当的依据。
2.宿舍内务包括卫生、秩序两个方面。
3.宿舍应是学生休息及生活的重要场所。宿舍里同学们应在学习、生活等方面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互相鼓励、互相学习;在宿舍应体现出健康、进取、高尚的生活格调;宿舍应成为同学获得友谊、帮助和温暖的“家”。
4.学生宿舍内务状况关系着学生的成长和进步,严格执行《东北电力大学学生住宿管理办法》是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合格人才的需要。
二、卫生
1.学生宿舍卫生状况关系到学生的身心健康,反映学生的精神面貌。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和个人卫生是每位住宿学生的义务和责任。
2.学生个人卫生的基本要求是:保持正常、合理的生活规律;经常洗澡、理发,及时换洗衣服,按时换洗床单、枕巾、被套,早晚洗漱。
3.学生宿舍卫生标准是:
(1)按时起床,被子叠放整齐,床上、床下物品摆放整齐,无杂物。
(2)地面干净无垃圾、无痰迹。
(3)门窗里外干净无印迹。
(4)桌面、书架上的物品以及洗漱用品摆放整齐、无灰尘、无杂物。
(5)墙面、墙角、床角、窗角、门角、天棚无灰网。
(6)灯具干净、无灰尘无蛛网。
(7)暖气片干净、无杂物、无灰网,蚊帐绳上不挂东西。
(8)宿舍的装饰物、张贴物应符合大学生的身份和欣赏水平,具有美观、优雅的效果。
三、秩序
加强学生公寓管理,共同营造安全、卫生、舒适、文明的生活环境,保障学生顺利完成学习任务,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住宿学生具有良好的纪律意识,对于保持良好的生活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1.学生公寓床位由学生处及各学院统一调配,学生须按分配的房间床位住宿,不得擅自调换。
2.学生在公寓楼内必须遵守管理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3.提高警惕,防火、防盗、防诈骗、防人身伤害。严禁使用禁用电器(如电炒勺、电磁炉、电炉子、热得快、电热棒、电熨斗、电吹风、电热杯、电饭锅、电褥子、电热宝、电线烫板、功率转换器插排等电器具)及可燃蚊香、炭火烤炉、酒精炉、煤油炉等灶器具;人离开寝室要锁门,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
4.爱护公寓内一切设备、设施,人为损坏或丢失要照价赔偿。不得擅自搬出或调换室内家具、设施;不得私自拆换和另加门锁。
5.严禁在公寓楼内吸烟。
6.节约水电,随手关灯,关水龙头,杜绝长明灯、常流水现象。
7.讲究公共道德,注意公共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严禁在楼道泼水、焚烧废纸等。楼道不许停放自行车。严禁在宿舍内、走廊、水房、厕所墙壁上乱画、乱写和张贴。
8.寝室内务由寝室长负责,采用轮流值日打扫卫生,值日生每天将垃圾倒入楼内公共区垃圾桶。保持室内及寝室门外整齐、洁净。
9.禁止从窗口向外泼水、倒垃圾、扔酒瓶,不得将剩饭菜、杂物等倒入水池和便池内。
10.禁止在宿舍哄闹、乱敲和高声喧哗等不文明行为。禁止在宿舍楼内打麻将、酗酒、玩球或进行其它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活动。
11.遵守作息制度,按时就寝、起床。因事晚归者要有本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证明,在门卫处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因事在熄灯后外出者需经本学院辅导员老师同意并在门卫处登记后方可离开。
12.学生不在分配的宿舍和床位就寝时,同室人员要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
13.未经批准,学生宿舍不准异性互访;不得在学生宿舍留宿他人。
14.公寓管理制度要人人遵守,互相监督。对违反公寓管理制度者,管理员和学生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对不服从管理者,学校按有关规定将给予相应处分;触犯刑法者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四、学生生活区违纪违规处理办法
违反学校关于学生宿舍管理的有关规定,扰乱宿舍管理秩序者,视其情节给予下列处分:
1.未经批准私自调换宿舍门锁造成救险困难或将钥匙借给非本宿舍人员使用造成财产损失的,除赔偿经济损失外,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2.扰乱宿舍管理秩序,对其他人的正常学习、生活造成影响,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3.未经批准,随便调换、私自占用学生宿舍或出租床位,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4.未经批准,擅自留宿非本宿舍成员,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因留宿非本宿舍成员或让其进入宿舍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在集体宿舍留宿异性或在异性宿舍留宿者,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5.未经批准,私自租房居住,经劝阻不改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并承担因租房引起不良后果的全部责任;
6.使用禁用电器、用火、使用危险品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引起火警、火灾或其他严重后果者,除赔偿损失外,视其危害程度,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7.在寝室存放禁用电器、酒精炉、管制刀具及其他危险品者,除没收禁用物品外,还要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8.在楼内饲养、存放鸟兽类宠物者,限期带离生活区并给予警告处分;对于屡教不改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因饲养宠物导致他人受伤者,饲养者负责赔偿受伤者损失。
9.在公寓楼内吸烟者,给予警告处分,再犯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屡教不改者(三次及以上)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引起火警、火灾者或其他严重后果,除赔偿损失外,视其危害程度,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者,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在宿舍内发现烟头,但难以确定具体吸烟者的,对该寝室全部人员给予警告处分;第二次发现此类情况,对该寝室全部人员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屡次出现此类情况(三次及以上),对该寝室全部人员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10.无故晚归者(确有原因并持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证明除外),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夜不归宿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特殊情况要有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的准假条并及时送交本楼管理员或收发室工作人员接收);
11.在楼内走廊、防火通道处停放自行车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12.妨碍管理人员工作及不服从管理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13.其他违反学生宿舍管理办法的行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14.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东北电力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考评与奖惩
学生宿舍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场所之一,为了把学生宿舍建成团结、和谐、整洁、文明的学生之家,在实际生活中,从一点一滴做起,引导学生树立高尚的道德情操、整洁的卫生习惯、严格的组织纪律、自觉的劳动观念和团结向上的集体主义精神,特制定如下考评与奖惩制度。
(一)奖励称号
1.文明寝室标兵
2.文明寝室
(二)评比内容
1.寝室内务情况
2.遵守纪律情况
(三)组织分工
1.学生工作部(处)生活区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各项评比的组织与实施。
2.学校各学院负责对本学院学生进行品德与行为教育,并组织学生按照文明寝室的条件做好学生寝室的文明建设工作。
3.学生工作部(处)生活区学生工作办公室以及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对管辖宿舍进行日常检查及考核工作。
(四)寝室内务检查及评分办法
1.学生工作部(处)生活区学生工作办公室、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按宿舍管理规章制度和寝室内务卫生标准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寝室,每两周至少一次。
2.内务卫生评分标准为:标准分满分100分,寝室内务评比达标分数为70分。
3.每学期期末累计各寝室检查分数之和除以该寝室被检查次数为该寝室平均分。
(五)文明寝室标兵、文明寝室评比按照《东北电力大学文明寝室评比标准》执行。
(六)奖惩办法
1.凡评上“文明寝室”和“文明寝室标兵”者,在综合测评中予以加分奖励。
2.对于学期内“达标宿舍”率不足100%的班级,取消其评选先进班集体资格。
六、本规定由学生处制定、修改和解释。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