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电力大学本科学生重新选择专业
实施细则(修订)
为激励学生努力学习,调动其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尊重学生的个性发展,特修订实施细则如下。
一、重新选择专业标准
符合以下所有条件者,可申请重新选择专业。
1、品行优良,无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2、通过本专业培养方案第一学年规定的全部教学环节,无首次考试不及格科目。
3、第一学年必修课程考试学分绩点排在本专业前5%者,该年级的全部课程皆为首次参与学习。
4、入学即为本校在籍在校学生,非它校转入者。
二、选择专业范围
1、根据我校学科特点,重新选择专业的范围原则上是在同一学科专业大类内重新选择。
2、为了充分体现因材施教,尊重学生个性,也允许跨学科选择专业。但跨学科选择专业的同学,在满足重新选择专业标准的同时,必须同时修完要选择学科专业第一学年的学科基础必修课程(见附表),且成绩合格。
3、重新选择专业不能跨越高考门类。
三、重新选择专业的办理程序
1、第二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由教务处根据学分绩点排名将符合重新选择专业的学生名单发到各学院,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对申请选择专业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
2、通过重新选择专业资格审查的同学,可在所在学院领取“东北电力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由各学院汇总后,将审批表报教务处,由教务处会同学生处、学生转入学院共同复审。
3、重新选择专业的学生通过复审后,教务处、学生处将复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公示。
4、公示结束后,由学生处将批准重新选择专业的学生名单发到各学院,由各学院通知学生到学生处办理相应转专业手续。
5、办理完转专业手续的学生将到新的专业学习,从转专业之日起,将按新专业的培养方案进行学习。
四、附则
本细则从2012级学生开始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